(一)各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,利用业余时间进行,也可视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,形式可以多样化。
(二)各团支部对组织生活内容事先要充分准备,以保证质量。
(三)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缺席,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,必须由班组长以上领导同意并请假,方能有效。对每次组织生活,团支部必须做好考勤。
(四)团员一年组织生活出勤率不应低于70%,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,视情节轻重按照《团干部、团员考核管理制度》给予团内处分。
(五)团支部应根据各自部门实际情况,安排好组织生活后,每月必须向团支部申报一次,以备团支部检查,并作为团支部对团支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。